被小区道闸门夹伤腿物业是否担责?

来源:江南体育app下载苹果版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3-04 21:23:12 浏览次数: 1

  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小区入口时被道闸门夹伤双腿,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?近日,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案件,依法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.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。

  2019年11月9日,赵女士骑电瓶车经过小区入口处时,被道闸门夹到双腿。随后物业工作人员陪同赵女士去医院检查,影像诊断报告数据显示双膝关节并无大碍。两天后,赵女士又自行到医院看病,影像诊断报告数据显示右髋臼骨质变尖,右髋臼骨质增生。赵女士随即起诉至法院,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1.5万余元。

  赵女士觉得自身经过小区传达室门口时,被进出口道路的道闸门夹伤双腿,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因此其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。但物业公司表示,公司不存在过错,赵女士被道闸门撞击是其自身过错导致。闸机口在无人进出时处于关闭状态,小区业主经过道闸门时,或由业主刷卡通过,或由被告工作人员操作按钮开门后通过。根据监控视频显示,有4名行人经过道闸门前,物业工作人员操控按钮将门打开,第4名行人经过后,赵女士骑电瓶车从另一方向快速驶入道闸门,被正要关闭的道闸门夹到双腿。而从工作人员所处位置来看,赵女士进入闸机口时被告工作人没办法看到,也无法预测原告会骑着电瓶车快速通过。因此,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  吴兴法院审理认为,原告赵女士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,行至道闸门前时未减速,且跟随前方人员通过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。赵女士从另一方向快速驶入道闸门,超出了被告工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及反应速度,被告物业公司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,故法院依法驳回赵女士的诉讼请求。

  该案承办法官说,本案审理过程中,法院并未简单地将责任属于物业公司,而是结合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裁判。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体现了民事司法领域对于侵权责任认定的思考,对于引领正向社会价值、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备极其重大作用。